上海市物垣嵩佳單位治理較少總部:
💝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提交被申請人周葉之ajax請求情況說明免予使用。
♑自公示上線的那一天起起, 二十八日,即被視為下發。本審判為終局審判,審判書自進行的那一天起起出現發律合作。個人委托人不公氣本審判的,可自拿到本審判書的那一天起起15場工作日往人們檢查院提出反訴。被個人委托人不公氣本審判的,可意義《燕趙人們中華民眾工作糾紛糾紛調解法律仲裁庭法》四、第十九條之暫行規定,自拿到本審判書的那一天起起二十八工作日往本法律仲裁庭理事會會存在地的中級職稱人們檢查院個人申請撒消審判。
特此通告
二○二4年二月八日